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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四条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由各总厂、部按照公司确定的核心岗位推荐,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合格、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定。第五条 对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仅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依据。第六条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法规范的原则,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通过数据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第七条 按照本考核办法确定对激励对象股权的授予、行权或解锁。对已经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2第二章 考核组织领导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心业务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包括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核心业务人员的考核结果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并由办公会议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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