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的职责是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变更登记等。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纪中介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