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4.4.1总包施工进度计划审核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审核总承包商《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进度计划的技术保证措施和项目管理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审核通过后,则转送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着重审核总承包商《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总控制计划》的各关键工期节点的符合性。对其中配合销售的工作应有具体的安排。
对其中的不符合项,督促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总包合同的一部分。总承包商按批准的《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公司按此计划进行监督。
4.4.2 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计划审核
施工总承包商按照《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月度计划、周计划,监理公司予以审核各细部计划与《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的符合性和合理性,并提交工程部审查。
4.4.3 总包施工协调管理
对于甲方分包工程和甲方供货材料,总承包商按合约规定收取总包管理费,将其纳入总包管理范围之内。总包在编制《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分包工程和甲方供货材料的影响,将其编制在内。
施工过程中,总包应按时组织甲方分包工程和甲方供货材料的进场,为其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
工程部负责协调和监督总包和甲方分包程、甲供材料供应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