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力资源是公司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可靠资源。为建立一种面向市场、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以便于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提升企业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职能
(一)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实施计划,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负责公司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培育和优化配置,造就一批管理、研发、营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三)建立、完善与人才战略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不断形成优胜劣汰、竞争上岗从而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人事专员及各职能部室人事协调员在行政关系上受本单位负责人管辖,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在人力资源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人事专员的年终考核、任免有建议权。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一)基本要求: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处事公正、专业技能娴熟。
(二)较高要求:对高新技术行业业界情况有全面了解,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精深把握,能从战略高度上理解、实施和变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绝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是公司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向公司举荐人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