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养殖场(户)意愿,立足自力更生,一手抓抗灾减灾,一手抓恢复生产,科学评估灾情影响,尽快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明确发展政策,细化技术路线,保障物资供应,切实做好水产养殖恢复生产工作。
(二)主要目标
恢复重建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大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确保渔业经济平稳运行。力争在4月底前恢复苗种繁育设施,上半年基本修复受损渔业基础设施,下半年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是灾区与非灾区、长江流域和黑龙江流域调剂亲鱼和鱼种;二是修复苗种繁育基础设施,恢复繁殖能力,抓好春季水产苗种早繁早育工作;三是修复池塘、网箱等生产设施,保证投苗放养;四是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防控,防止病害暴发;五是组织落实科技救灾。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重建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损毁设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争取增加抗灾救灾和生产恢复资金,帮助受灾养殖场(户)解决重建和修复基础设施的资金等问题。指导养殖场(户)抓紧关键环节生产设施的抢修恢复,在繁殖生产季节之前恢复重建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恢复良种生产和苗种供应能力。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池塘、温室大棚和网箱等渔业生产基础设施,保证正常养殖的需要。在重建和修复的基础设施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健康养殖的要求,提高建设标准。结合池塘修复,加大标准化池塘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