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许不予受字[ ]第 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或住(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职务及电话等内容)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申请人依法向 (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需补件而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补齐或在规定期限内补件仍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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