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光缆、器材规格、程式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
2.1.2 光缆、光连接器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传输特性参数的出厂测试记录。
2.1.3 光缆、光纤连接器运到现场后应进行单盘检验,确保其传输性能、长度等达到设计要求。光缆单检完毕应对端头作密封处理。
2.1.4 其它器材应及时运到现场,其数量、质量应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2.1.5 光缆接盒的检验还应包括气闭性检查。接头密封材料必须在使用有效期内。必要时还要需进行气闭性试验。
2.2.1光缆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进行路由复测工作。路由变更属较小修改,由监理、施工人员提出,经业主同意确定;属较大的变动,一般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业主批准。设计变更部位应填写“设计变更单”。
2.2.2光缆线路路由,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前提下,应沿公路离路肩适当距离,并尽量取直划线;光缆线路路由应选择地质稳固、地势平坦的地段。
2.2.3光缆线路穿越河流,应按设计规定方式过河。施工方式尽量采用定向钻孔敷设光缆等先进施工方法。
2.2.4光缆路由复测定位时,应考虑当地的建设规划和地域内文物保护、环境保护。
3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3.1.1长途光缆线路走向,应以局(站)所处地理位置规定:北(东)为A端;南(西)为B端。
3.1.2 光缆的敷设安装方法,可根据地段环境、条件,选择人工或机械敷设;对采用直埋硅芯管时,光缆应采用气吹机敷设方式。
3.1.3 光缆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可参照表3.1.3,并视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表3.1.3 光缆重叠和预留参考长度
项 目 | 敷 设 方 式 |
直埋 | 管道 | 架空 | 水底 |
接头重叠长度(一般不小于) | 12m | 12m | 18m | 5m |
人手孔内自然弯曲增长 | | 0.5~1m | | |
光缆沟或管道内弯曲增长 | 7‰ | 10‰ | | 按实际 |
架空光缆平均预留(除接头 预留外) | | | 7‰~10‰ | |
地下局站内每侧预留 | 5~1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
地面局站内每侧预留 | 10~20m,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
因水利、道路、桥梁等建设 规划导致的预留 | 按实际需要确定 |
光缆布放时的重叠长度,应符合光缆在接头处的预留、光纤在接头盒内的盘留以及由于现场环境条件决定的接续操作要求;日后维护预留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提出时可根据业主要求确定,一般每500m考虑10m,预留光缆的安装方法一般可采用“十字”支架盘留方式。
3.1.4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合理的配盘。配盘应根据光缆盘长和路由情况考虑,应尽量做到不浪费光缆和减少接头;配盘应根据路由要求选择合适的光缆结构、程式;应尽量按出厂盘号顺序排列,以减少光纤参数差别所产生的接头本征损耗;应尽量避免短段光缆,一般不少于200m;光缆接头位置应有利于安全和维护等要求。
3.1.5 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采用管材的内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光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进行封堵处理。
3.1.6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3.1.4规定,其中D为光缆外径。
表3.1.4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光缆外护层形式 | 无外护层或04型 | 53、54、33、34型 | 333型、43型 |
静态弯曲 | 10D | 12.5D | 15D |
动态弯曲 | 20D | 25D | 30D |
3.1.7 光缆敷设中应保证光缆外护层的完整性。直埋光缆(包括管道化光缆)埋设后单盘光缆金属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Ω·Km,允许10%的单盘光缆不低于2MΩ·Km
3.1.8 光缆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身及光缆等设施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光缆的敷设方式的安全控制要点的要求进行施工,具体可参照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