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 家:心随风
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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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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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中各有其核心概念,即辩证法的主体。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是绝对理念,马克思辩证法的主体是实践,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的主体是人。本文正是在分析辩证法主体的演变中,分析辩证法精神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 主体;黑格尔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 [作者简介]:戴玉龙(1975—),男,汉族,政治经济学专业2001级硕士研究生。 “辩证法”一词,对今天的人们来说,已不再陌生。在人类认识史上,中国春秋时期的老子及其他思想家、古希腊的苏格拉底等人,都对辩证法有过精妙的阐述,但由于社会和文明条件的限制,他们的辩证法都不系统。辩证法真正得到发展是在德国古典哲学时期,19世纪初黑格尔在总结前人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的辩证法体系,这是欧洲近代思想革命的概括和主要成果之一。马克思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者,他将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相结合,创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理论。辩证法源于社会,作用于社会,社会在变革中继续,辩证法也将在前人已有成果基础上发展。新时期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正是在深入分析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的矛盾现实,富有创造性并在辩证法发展中成为阶段性代表者。它是辩证法的发展和升华,并对现代人类的解放事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正是在分析辩证法主体的演变中,分析辩证法精神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 一、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充满了神秘主义色彩。他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没有出现以前,就有一种类似上帝的“纯思想”存在,黑格尔把它称为“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永远处在运动发展状态之中,它外化了人和自然,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他把“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黑格尔哲学的精华,即他的辩证法,主要就表述在逻辑阶段的《逻辑学》中。 黑格尔的《逻辑学》从最简单、最抽象而且毫无规定的“有”开始到最复杂、最具体的“绝对理念”,其间经历了一百多个范畴的过渡、映现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每一范畴所代表的阶段都包含一切先行的阶段,并预示后来的阶段。低级形式中本质的东西通过扬弃的方式被保持于高级形式中,被传带下去而升华了。这种扬弃,黑格尔认为不是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每一范畴都因其自身规定性而成为否定性的力量,在自身中区分出对方,并进展到对方。因此,否定性就成为概念自身的内容,驱动着概念的分化、展开。不仅如此,由于人类精神对于概念的认识就是概念对其自身的自我认识,因而概念展开的过程,也就是它自己扬弃自己,自己推演自己的自我运动。黑格尔的逻辑学共分三个部分:有论、本质论、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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