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地产租赁的市场状况
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的租赁绝对是一个不可忽缺的重要市场。在我国,经过多年来房地产的开发,已经造就的和正在建设的以及规划中的各类楼宇,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需要通过租赁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而在房屋租赁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法律关系中,各类纠纷五花八门,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因而笔者想就自己多年来从事律师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房地产租赁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及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此作一分析,希望有助于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说明,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土地随房屋转移,加之国有土地使用权亦可租赁,故统称为房地产租赁。
1.房地产租赁的范围
房地产租赁的范围是指哪些标的物可以成为房地产租赁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租赁的范围大致有以下几种:
(1)住宅商品房
住宅商品房(包括原有的私有居住房屋,下同)的租赁是当前也是今后最为广泛的租赁标的物。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宅商品房,但他们并不需要自己去居住使用全部的房屋,而是将多余的出租;有的甚至拥有多套作为投资,包括通过按揭购买住宅商品房出租,以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及进一步改革开放,大量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大量的外省市人进入本省市,他们由于不一定长期居留本省市,就必然要求承租房屋居住使用,因而住宅商品房的租赁市场必将得到充分发展。
(2)店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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