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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家:多多高对““内启蒙”与“新法家”的意义——之三 ”的说明
法家之所以成为我们无法绕开的话题,在人们容易接受的“习惯”上讲,是因为荀子乃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老师,而法家本身又导源于儒,尽管其思想成分中还含有道、墨诸家的因素。
那么,法家所受于儒家者何?梁启超认为,一是礼与法的同质性,二是儒家的“正名定分”说,三是荀子的“法后王”说。因此梁称:“(礼)实几与狭义之法无甚差别。……故荀子之学,可谓与法家言极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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