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无条件准则是一种道德,是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命令。1 3他的无条件准 则为不依赖环境或结果以及不考虑个人期望的决策提供了牢不可破的准则。对康德 来讲,这些准则是绝对义务。他强调义务的重要性,认为道德的行为必须只能是出 于义务而进行的行为。14一种行为是否能带来个人收益与其道德价值毫不相干。 罗斯( W. D. Ross)与康德不同,他将义务视作“当然的” (prima facie,也有译 作显要的—译者注)或有条件的,而非绝对的。他说,当然义务是基于有道德重 要性的情况和不依赖于后果,且不依赖于无条件准则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承 诺产生的义务、改正以前错误行为的义务、感激他人从前行为的义务、对我们能 够完善的人提供帮助的义务、自我完善的义务以及不伤害他人的义务。1 5你可能 立刻会想到某些义务会与其他义务冲突的例子。比如,你承诺帮朋友搬家,后来 发现那天你按计划应该外出办事。“当然义务”是必须遵守的,除非它们与更有 效力的义务冲突。在此种情况下,它们就会被更有效力的义务否定。你外出办事 与对朋友的承诺哪个更重要? 权利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积极的权利意味着代理人有明示的义务,他应 该提供行使这一权利的所有需要。如果将教育视作一种权利,某个代理人(可能 是州)就有义务提供教育。次一级的义务则与消极的权利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 的义务就是不干涉你行使权利。如果你有言论自由权,我有义务不干涉你的言论 自由权,除非你行使该权利时触犯了我的权利。 对个人权利的确切构成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但在美国权利法案和联合国世 界人权宣言(见附录A和B )中有一些有价值的权利目录。卡瓦纳( C a v a n a g h )列出了 六项他认为是商业行为基本的权利,包括: (1) 生存和安全的权利。 (2) 获得事实权。 (3) 隐私权。 (4) 良心自由权。 (5) 言论自由权。 (6) 私有财产所有权。 这些权利产生了初步义务,其中生存和安全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其他几个重 要性相同。 1 9 9 2年,加斯顿( G a s t o n )和科珀( C o p p e r )将一批化肥运往柬埔寨。1 7急于增加 产量的农民们将化肥撒在田里。不幸的是,他们撒的是含铅粉和镉粉的危险废料。 这些废料被装在袋子里贴上化肥的标签。加斯顿和科珀触犯了好几条人权。该公 司知道这批货会造成对人畜的危害。将这批货标上化肥的标签触犯了获得事实权, 而在此案中真相极端重要。